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南昌市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2025年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促進南昌市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促進江西省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贛才字〔2024〕5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提升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和產業支撐能力,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營造一流創新生態,制定如下措施。
一、創新市場化運行機制
1.賦予撥投結合權限。允許新型研發機構使用橫向結余資金和不超過20%的年度財政資助資金,用于開展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鏈方向的院內科技成果轉化(撥投結合)項目,單個項目的財政支持資金投入比例不高于30%且不超過200萬元。采用撥投結合形式開展的成果轉化項目須設立多元化投入的項目公司,以合同科研的方式支持項目公司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研發團隊須以現金方式出資并控股,在項目進行股權融資時,撥付的財政性資金可按規定轉化為對應的投資權益。具體實施細則由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單位章程和內部管理規定自行制定并實施。[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以下責任單位均含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不再單獨列舉)]
2.營造寬容失敗氛圍。賦予新型研發機構研發團隊擁有技術路線決定權、用人及經費使用自主權。對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的科技創新項目(含撥投結合項目)合理容忍項目運行風險。投資決策符合法定程序,相關人員勤勉盡責、未謀取非法利益,項目成效未達預期的予以免責。具體按照國家、省、市盡職免責工作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
二、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
3.共建產業創新平臺。在市級創新平臺申報組建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與我市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在昌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產業創新聯合體、聯合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予以單獨籌建名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4.聯合開展科研攻關。鼓勵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在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共性技術、跨行業融合性技術等方面開展聯合攻關。對新型研發機構凝練提出的重大技術研發項目,經論證可優先納入項目申報指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對接融入全市“1+7+N”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分中心,參與南昌科技大市場建設運營工作。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與企業開展產業科技成果及技術需求常態化對接,將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撥投結合)項目、技術合同交易和獲得的科學技術獎項等納入現有各級成果轉化類政策支持范圍。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概念驗證平臺與中試驗證平臺或聯合企業共同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級中試平臺,共同申報省級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省級優秀新產品項目。在未來產業領域科技創新應用場景中擇優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產品納入應用場景清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數局)
6.加強科技企業培育。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對接合作,遴選技術先進、技術成熟度高、產業化可行的科技項目和引入重大產業化項目在南昌落地轉化。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樓宇空間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按照南昌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每孵化成功一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予以5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全市現有科技類基金資源,成立科技創新類引導基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有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發展需要向省、市產業引導基金申請設立科技創新類子基金。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科研平臺建設、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等工作的金融產品,探索對新型研發機構的貸款進行貼息補助。鼓勵保險機構設計更多的保險產品,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通過購買科技保險化解研發和成果轉化等環節風險。(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三、加強人才引育工作
8.加強創新人才引才。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在昌高校學科建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與在昌高校共同探索“高校招、院所用、政府助”的引才模式,開展教學、科研、平臺、成果轉化等深度合作。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對新型研發機構從市外引進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全職人才可享受南昌人才政策。在新型研發機構試點實施柔性引才、銀發人才等政策。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參與“一企業一博士”科技人才服務工作。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專家擔任企業“科技副總”。(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9.鼓勵屬地聯合育才。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母校碩博士研究生來昌創新實踐或屬地化培養,共建以培養人才、成果轉化為目標的南昌產教融合科技園,對符合在昌工作、學習時長和創新實效等條件的碩博士研究生予以相應科研經費和生活配套保障。鼓勵新型研發機構聯合我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開展卓越工程師人才培養,培育一批工程類碩博士人才。鼓勵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培育高質量技術經紀人隊伍。(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0.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申請開展相應系列或專業職稱自主評審,評審結果按審批權限報人社部門備案,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設立技術經紀職稱評審專業,開展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審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四、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11.規范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強化績效評價導向作用。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根據南昌市市級預算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相關辦法落實評價結果應用,評價結果按百分制劃分為四個等級: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評價結果為優、良的給予相關支持,評價結果為中的按比例壓減補助經費,評價結果為差的不再安排補助經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建立聯絡服務機制。因地制宜為新型研發機構配備服務專員,協調落實配套政策,解決實際困難。在屬地縣區設立人才服務站,在人才認定、創新創業、人才安居、健康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為新型研發機構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務,實現政策優惠“一鍵式”落地。(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聯動,注重系統集成,可結合工作實際出臺相關舉措,推動各項措施同向發力、形成合力。本措施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18〕1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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