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昌:
你以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行政不作為為由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因多次撥打你的電話無法接通,電子送達的文件未被點擊簽收,郵寄送達亦被退回,且本案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恢復審理通知書》《行政復議決定書》(洪府復字〔2024〕166-168號)等文書送達給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材料。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府領取上述復議材料,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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