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在收到陳根新申請先行支付并將對應追償權讓渡給我中心的請求后,經審查符合申請條件,已核定并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15號)的有關規定,查明事實如下:
陳根新于2025年5月21日在南昌縣工業一路匯仁大道口,因本人負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遭受傷害,經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決定書編號:〔2025〕第863號。該事故系因第三人侵權所致,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等規定,我中心已于2025年12月向陳根新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金額共計人民幣3473.19元整。經多方調查核實,截至本告知書出具之日,第三人身份信息暫無法確認,但我中心仍依法享有對第三人的追償權利。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現告知如下:
1、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掌握該事故第三人的身份信息、下落線索或相關財產線索,請及時向我中心提供。
2、若后續查明第三人身份,我中心將依法啟動追償程序,要求第三人償還全部先行支付款項。
如你單位/個人知曉相關線索,請在收到本告知書后與我中心聯系。
聯系人:工傷保險科
聯系電話:0791-86709716
聯系地址: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北大道369號1003室)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依法追償告知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1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2026年1月4日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