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明:
你不服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西慧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你作為本案申請人,因聯系電話無法接通,郵寄被退回,電子送達未點擊,導致本案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洪府復字〔2025〕1469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府領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