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臺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54號)要求,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修訂形成《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二、起草背景
2023年3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54號,以下簡稱《省清單》)。根據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調整本地行政許可清單。為此,南昌市參照《省清單》法律法規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在《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基礎上修訂形成《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并起草了《關于公布〈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審議稿)》(以下簡稱《清單》)。
三、起草過程
《清單》由市政數局起草,共征求了36個市直部門及12個縣(區)的意見,并通過市政數局官網發布征求意見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經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2月22日印發施行。
四、主要內容
《清單》共有335項行政許可事項,涉及35個市直部門,包含了市、縣、鄉三個層級實施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全省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明晰”的要求,明確了每個事項的市級主管部門、事項名稱、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其中:事項名稱、設定和實施依據與《省清單》保持統一,市級主管部門、實施機關按照對口原則征求意見后確定。
五、涉及范圍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門。
六、新舊政策差異
《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共有334項行政許可事項,《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共有335項行政許可事項,本次修訂新增行政許可事項6項,刪除行政許可事項5項,變更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或實施機關名稱3項。
七、后續工作考慮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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