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交通樞紐場站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載體和重要標志。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重點交通樞紐場站(南昌西站、南昌火車站、南昌東站、昌北機場)交通樞紐場站綜合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展示城市良好形象,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重點交通樞紐場站綜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部門規章《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同時借鑒了南京市、合肥市、武漢市、重慶市、鄭州市等地的立法經驗。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20條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管理重點和適用范圍
本次立法突出問題導向,南昌西站、南昌東站、南昌火車站、昌北機場作為全市重點交通樞紐場站,客流量大、人員密集,周末、節假日外地來昌游客多,容易出現客運亂象,影響城市形象,需重點加強治理。因此,將本項目名稱修改為《南昌市重點交通樞紐場站綜合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本辦法所稱重點交通樞紐場站(以下稱場站),是指南昌西站、南昌東站、南昌火車站、昌北機場。各場站實施綜合管理的具體區域范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劃定后向社會公布。第十九條規定本市其他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交通樞紐場站的綜合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明確政府和部門職責
為加強重點交通樞紐場站的綜合管理,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第四條明確了政府在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職責。第五條明確了政府確定的場站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綜合管理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抓好工作落實。第六條規定政府在編制規劃時涉及交通樞紐場站的,應當征求場站管理單位意見,與交通樞紐場站區域規劃相銜接。
(三)明確管理單位職責
為進一步壓實場站管理單位職責,加強日常管理,提升場站運營秩序,草案作了細化規定。第七條明確場站管理單位八項具體工作職責。第八條從疏導交通、合理分流的角度,規定場站管理單位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區域,科學劃定社會車輛停放區域和步行區域,并依法向社會公告。第十三條規定場站管理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事項。
(四)明確場站日常管理規范
為引導廣大市民遵守場站日常管理,針對目前交通樞紐場站存在的突出問題,草案明確了行為規范。第九條明確進入交通樞紐場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場站管理單位的有關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做好所屬車輛停放秩序維護管理工作。第十條明確了客運秩序、車輛通行、環境衛生等方面共七項禁止行為規范,尤其是明確了禁止以推拉、攔截、跟隨等方式喊客、拉客,擾亂場站公共秩序。
(五)加強日常管理與行政執法銜接
為提升場站綜合管理能力,第十一條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協調執法機構和人員參與交通樞紐場站綜合管理,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派駐執法機構和人員。第十二條明確場站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制止在場站內發生的違法行為,需要移送相關管理部門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移送。
(六)明確法律責任
針對比較突出的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規經營,“黃牛”喊客、拉客,以及車輛亂停亂放等問題,草案轉致上位法處罰依據。第十四條針對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處罰。第十五條針對以推拉、攔截、跟隨等方式喊客、拉客,擾亂場站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第十六條針對不按照標志標線通行或者不在規定區域停放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罰。第二十條明確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