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南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于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至今,自實施以來,為南昌市噪聲監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近年來,南昌市部分區域規劃、城鎮發展、道路建設等發生變化。為持續提升噪聲管理質效,科學實現城市環境分區分類管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程度和范圍,有必要調整南昌市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編制依據與原則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等,結合南昌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對城區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優化調整,制定《南昌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
(二)編制原則
(一)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應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
(二)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三)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km2。
(四)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
(五)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三、主要內容
(一)文本架構
《南昌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主要包括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范圍、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原則、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依據、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相應適用標準、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結果、其他規定共六個部分內容。
本次調整共明確聲環境功能區面積654.72km2。第四部分“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結果”列明1類、2類、3類聲環境功能區各區塊的范圍;對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定義、范圍進行說明,列明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城市道路、公路、內河航道,以及劃分4b類聲環境功能區的既有鐵路線路及場站。
(二)主要調整內容
本次調整主要涉及用地規劃和用地現狀發生改變引起的調整,以及城鎮區域發展引起的邊界微調等其他調整。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