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你局《關于批準〈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7.195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請示》(洪自然規劃文〔2025〕413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報的《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7.195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此復。
附件: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7.195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
7.195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7.195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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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用地 性質 |
出讓 面積 |
主要規劃指標 |
出讓 起始價 |
土地使 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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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贛鄱八路以東、贛江南支以南、焦頭河以西、富大有東路以北(B02地塊二) |
港口碼頭用地(1204) |
7.1955畝(合4797平方米) |
10<容積率≤0.25;②建筑密度≥15%;③綠地率≤20%;(具體規劃指標詳見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分局出具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第23號)。 |
40萬元/畝 |
50年 |
備注:經核,該宗地總面積為4797平方米(合7.1955畝),均在南昌港昌東灣區下尾萬家作業區碼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中報批,批復文號:贛土批字〔2025〕494號。宗地四至范圍清晰、面積準確,無查封、無抵押、無權屬糾紛;已完成權籍調查。
二、競買要求
(一)競買人應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伍拾捌萬元整(小寫580000元整)。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抵等額土地出讓金,成交總價款的20%作為宗地出讓合同的定金。
(二)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內容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讓文件內容及認可宗地現狀的基礎上參與競買,并承擔因競買行為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相關監管要求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情況以及項目用地規劃方案審批后實施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四、土地交付和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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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時間 |
交地狀態 |
開工約定 |
竣工約定 |
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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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交付土地 |
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 |
開工之日起3年內整體竣工 |
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要求 |
注: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向出讓人申請辦理交地手續并簽訂《交地確認書》,在此之前受讓人不得自行進場,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后果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五、土地出讓金繳付時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繳清全額土地出讓金,具體交款日期為合同簽訂后第一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額的50%(含宗地競買保證金),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內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
六、出讓方式
宗地采取“網上拍賣”交易模式,網上拍賣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由網上交易系統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七、出讓起始價
宗地拍賣起始價為40萬元/畝。
八、組織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依法組織出讓。宗地競價結束后,經審查符合本出讓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應與競得入選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第23號進行建設。
十、相關附件
《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第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