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吊銷、撤銷
傻傻分不清?
不懂如何區分駕駛證狀態的
請往下看
實際上,駕駛證共有19個駕駛證狀態。駕駛人違規駕駛機動車、未按時進行換證/審驗等行為都會導致駕駛證變成異常狀態。

駕駛證常見的異常狀態及原因
都有哪些呢?
1
撤銷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
注銷
①自愿申請提出注銷的;
②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三年未換證的;
③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④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
⑤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C5駕駛人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⑥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⑧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3
吊銷
①醉酒駕駛的;
②飲酒駕駛營運車輛的;
③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
④追逐競駛構成犯罪的;
⑤超員、超速構成犯罪的;
⑥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的。
4
逾期未換證
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但未超過一年的。
5
逾期未審驗
①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記錄的,未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
②持有上述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未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
③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沒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
6
違法未處理
①交通違法處罰未繳款的;
②有強制措施未裁決的。
7
注銷可恢復
①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換證;
②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8
延期換證、延期體檢、延期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已申請延期的。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9
記滿12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已達到或超過12分。
例:駕駛證的初領日期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度的記分周期即:2025-12-10到2026-12-10期間。
10
停止使用
駕駛人在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12分,駕駛證未被扣留或者收到滿分教育通知書后三十日內拒不參加交管部門通知的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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