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南昌市鞏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成果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2023年第19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鞏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
成果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洪發〔2023〕9號),鞏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成果,積極推進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托育發展的戰略部署,以滿足人民群眾托育服務需求為目標,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推進融合發展、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按照“方便可及、普惠優先、質量保證”的原則,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為目標,“十四五”期間,打造托育服務“一核兩維三級”(即打造以高質量發展為核心,公辦、民辦“兩維”供給,縣區、鄉鎮、社區三級托育服務網絡),全市至少累計完成100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市級建設一所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各縣區建成至少一所政府主導的公辦托育機構,鄉鎮(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蓋,城市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達50%以上,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4.5個,普惠托育服務比例達到60%。
三、工作任務
(一)豐富多元供給,有效滿足社會托育需求
1.保障居住(小)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置。居住(小)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個托位的標準配套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不符合要求的,縣區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騰退、租賃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個托位的標準統籌配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2.合理利用現有學前教育資源。市衛健委、市教育局聯合出臺《南昌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指南(試行)》。鼓勵、支持幼兒園以新建、改擴建、轉型托育機構、增設托班等方式招收2~3歲嬰幼兒。從2023年起,全市新建、擴建的幼兒園,要根據當地托育服務需求和發展趨勢,將開設托班納入幼兒園規模,同步設計規劃配套建設。[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3.加快公辦托育機構建設。積極開展公辦普惠托育服務建設項目儲備工作,統籌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托育服務,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積極探索托育服務機構“民轉公辦”。到2025年,市級建設一所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縣區建成至少一所政府主導的公辦托育機構,鄉鎮(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4.鼓勵支持用人單位舉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持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業(產業)園區、醫院、學校、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在單位內部、園區、商場、工作場所周邊為本單位職工舉辦托育機構、提供托育服務。基層工會開展職工子女托管、托育活動等職工子女關愛服務所需經費,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職工福利性質托育機構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鼓勵用人單位適當發放職工托育補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市教育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5.加大社區公共資源托育服務設施配套。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聯合制定出臺《南昌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配建實施方案》。社區應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同步配建托育設施,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我市“1+5+X”鄰里中心15分鐘生活服務圈建設。到2025年,城市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不低于50%。[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委組織部,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務運營成本
6.強化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進一步完善托育服務體系,將托育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服務設施均衡布局。將托育服務設施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衛生健康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托育服務用地需求,對托育服務項目用地計劃實行分類保障,并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非獨立場所按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并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7.合理提供財政補助。落實和完善托育服務建設運營補助政策,對新建或改擴建托育機構按每個托位400~600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對不高于政府普惠指導價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托育機構按實際收托數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所需資金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對依托社區開辦的公建民營、公助民營等普惠性社區托育點給予一定支持,對評選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機構予以適當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8.落實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縣區要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落實好托育企業紓困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托育服務事業發展基金,向托育行業提供增信支持。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托育機構運營的綜合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金融辦、市政公用集團、南昌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9.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發展。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出臺《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指導縣區合理確定轄區普惠托育服務指導價。相關情況要及時在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確保公正公開透明合理。各縣區應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的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三)提升服務質量,促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10.深入開展示范創建活動。培育多種類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整體水平,“十四五”期間每年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縣區、示范社區、示范機構和示范單位評選活動。健全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標準,指導托育機構定期進行自我評估,為托育機構開展服務提供科學指導。[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1.培育托育服務南昌品牌。牢固樹立品牌意識,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托育服務品牌,構建促進托育服務品牌發展的政策環境,鼓勵優質托育企業參與品牌認證,樹立行業標桿和服務典范。支持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開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動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務行業典型。[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2.加強托育服務綜合監管。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每年不定期對托育機構服務全過程開展督查,督促托育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防范消除在公共安全、衛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設、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積極籌備托育服務行業協會,規范行業發展。探索建立托育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強化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3.大力推進“醫育結合”。充分發揮醫療衛生資源優勢,促進托育服務與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童早期發展、兒科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融合發展,實現托育機構、家庭與醫療衛生機構有效對接,共同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出臺《南昌市屬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職工托育服務工作方案》,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遠離污染源的場所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新開工建設的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須將托育設施納入建設規劃。依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醫育結合”簽約服務全覆蓋,按頻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和嬰幼兒健康知識講座;托育機構可作為兒科等相關醫護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為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高級職稱時作為評分條件使用。[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婦聯,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4.落實登記備案制度。各類托育機構的建設和設置須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和規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登記備案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優化登記備案要素和流程,切實提高托育機構備案率。縣區要依法公示托育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等信息。指導、督促托育機構及時公開其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四)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15.加大托育服務人才供給。鼓勵和支持本市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探索托育專業人才定向培養模式,加快培養專業人才。鼓勵支持開設嬰幼兒護理專業的院校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技能實訓。持有教育部門認證發放的幼教、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含嬰幼兒照護類1+X證書)等畢業證書或幼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在托育機構上崗。[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6.加快托育服務人才培養。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育嬰員、保育員等納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建立托育服務培訓師資庫,利用專業機構、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等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十四五”期間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接受相關培訓的比例達到8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開展托育服務技能競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7.強化從業人員監管。依法逐步實施托育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準入制度。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從業人員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的必修課,提升從業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托育機構虐待嬰幼兒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18.加強家庭養育隊伍建設。支持婦幼保健機構、婦聯組織、優質托育機構普及科學育兒知識與技能。擴大家政企業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托育機構與家政企業等合作,提供上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有資質的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專業人員,通過家長課堂、入戶指導等方式,提高嬰幼兒照護能力。充分發揮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作用,加大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穩妥推進家庭托育點建設。[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婦聯、市民政局、市計生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充分發揮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協調調度作用,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對托育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組建工作專班,進一步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明晰工作職責,定期研究解決問題,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二)強化投入保障。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利用多渠道資金加大對托育服務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投入模式,動員社會支持托育服務事業發展,形成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三)強化宣傳保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示范城市創建、科學育兒宣傳教育力度,重點開展法規政策解讀、育兒知識宣講、照護技能講授、群眾關注回應、照護服務體驗等內容,提高全社會知曉度,形成促進托育服務事業高質量發展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婦聯,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

